隨著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向縱深推進,跨境經貿合作的復雜性催生了國際商事仲裁案件量激增。第三方資助作為解決爭議的金融工具,其應用規模和場景顯著提升。“第三方資助”,指案外第三方為仲裁申請人墊付律師費、仲裁費、專家費等費用,待申請人勝訴后按約定比例分享賠償收益,且不參與仲裁程序。它能幫助中小企業解決高額費用和資源不足問題,增強談判能力,同時將仲裁風險轉化為金融資產,提升當事人維權效率。
國際仲裁裁決執行機制,是保證“第三方資助”順利展開的關鍵。現行國際仲裁規則雖已初步確立披露義務框架,但在主體范圍、時空要素、后果責任等維度仍存在系統性缺陷,難以適應“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法治發展水平差異顯著、投資爭議類型復雜多元的實踐需求。因此,聚焦“一帶一路”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建設需求,有必要針對國際商會仲裁院(ICC)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等主要仲裁機構最新規則修訂動向,通過解構披露義務的規范要素與實踐困境,提出兼具法理正當性與實踐操作性的監管策略體系。
第三方資助披露制度的核心內容可歸納為四個方面的要素:披露主體與對象、披露范圍與程度、披露時限與更新,以及未披露可能產生的后果。同時,作為國際仲裁領域的新興事物,第三方資助披露規則還存在諸多亟待優化完善的問題。比如,披露標準上的規則差異、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執行機制上剛性約束不足等。統一披露框架與分級懲戒體系的缺失,已成為制約制度效能的核心瓶頸。
“一帶一路”背景下,應當從多個方面加強對國際仲裁中第三方資助披露義務的監管。
構建多元協同的披露主體監管機制。應當將資助方、律師事務所及保險機構等相關主體納入強制披露義務范疇。具體操作中,仲裁機構可通過修訂仲裁規則明確披露主體范圍,要求受資助方在提交仲裁申請時,簽署包含第三方資助信息披露的承諾書,并將資助協議核心條款作為附件提交。建議建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第三方資助登記平臺,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資助協議關鍵信息的分布式存證與跨境驗證,通過技術手段確保披露主體的透明性與數據完整性,通過仲裁機構、資助主體、行業組織及技術平臺的協同運作,實現披露義務主體從單一向多元、從被動向主動的監管轉型。
推進標準化與差異化的披露范圍界定。依托現有國際規則,確立基礎性披露要素的最低標準,包括資助協議核心條款、資助方主體資格、費用分擔機制及利益關聯性證明等共性內容,通過制定《第三方資助信息披露示范條款》形成可復制的制度模板。具體到差異化層面,建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法律文化數據庫,設立跨境法律專家委員會對爭議性披露事項進行個案裁量,同時建立“核心披露+補充披露”的雙層架構,既保障仲裁庭對潛在利益沖突的基礎判斷,又避免過度披露導致商業秘密外泄。
完善動態適配的披露時空規則體系。基于各國文化差異及仲裁程序多元化特征,建議以分階段披露機制為核心,將披露時間節點嵌入仲裁程序的關鍵環節。通過統一數據平臺實現跨境信息互通,確保披露記錄的完整性與可追溯性。設立分級保密機制,對涉及商業秘密或國家安全的信息設置差異化披露權限。同時,引入第三方資助協議備案制度,由仲裁機構對協議核心條款進行形式審查,重點識別可能影響仲裁員獨立性的利益關聯。
強化違規披露的多維責任機制。構建涵蓋法律后果、合同責任及行業懲戒的復合型追責框架,借助第三方資助行業自律組織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屢次違規的資助方實施市場準入限制。此外,推動共建國家在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階段將披露違規納入公共秩序審查范疇,通過雙邊司法協助協定確立違規披露的跨境追責聯動機制,形成事前預防、事中干預與事后追責的全鏈條監管閉環,為提升“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公信力,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湖南企業涉足國際業務,深度參與到“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基建能源項目中。國際仲裁作為解決跨國爭議的有效機制,在湖南企業與其他國家的企業或政府之間的合作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湖南部分金融機構也與國際資助方展開合作,推動第三方資助在國際仲裁中的應用。未來,應繼續推動地方政府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積極為跨國公司和投資者提供第三方資助服務,促進自身經濟的轉型與升級,提升湖南的國際影響力,推動增強中國在全球仲裁與資助領域的話語權。
(作者單位:湖南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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