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1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劉笑雪)1月3日,湖南省監察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第二批共6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持續釋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強烈信號。
6起案例中,有的系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有的系多次行賄、巨額行賄、向多人行賄;有的系民生、金融、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行賄。
曾任某縣交通局局長、水務局局長的吳某甲,通過時任某縣常務副縣長的吳某乙(已判決)的幫助,以優惠價格購買某商貿公司名下土地以及某縣煙草局的5處國有資產,經處置共計獲利人民幣1006萬余元。為感謝吳某乙的幫助,吳某甲代吳某乙出資人民幣20萬余元提前還清吳某乙的商鋪貸款,以支付利息的名義送給吳某乙人民幣18萬元,并在吳某乙女兒赴英國留學前送給吳某乙2000英鎊。
曾任某縣水庫移民管理局移民培訓中心副主任的蔣某某,通過其堂哥蔣某軍(另案處理)擔任某縣水庫移民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承包了19個水庫移民工程,工程量合計人民幣559萬余元。在蔣某某承攬工程期間,蔣某軍兩次向蔣某某提供共計人民幣120萬元借款,蔣某某通過支付高額利息的形式多次向蔣某軍行賄人民幣88.4萬元。
私營企業主周某某為在湘潭某建設公司業務承攬、方案審核等方面謀得關照,單獨或伙同他人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胡某、莫某、李某某、朱某某(均另案處理)現金共計人民幣284萬元(其中既遂224萬元,未遂60萬元)和茅臺酒一箱,周某某因此以其他公司名義承接了多個融資、企業債券發行中介業務。
吳某某與原株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譚某某原系夫妻關系。在譚某某實際控制的某公司提質改造以及向某國有公司出售股東權益過程中,二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就投資參股、整體收購、提高收購價格及收購款支付等事項,分別請托某國有公司董事長廖某(另案處理)及其下屬子公司董事長程某某(另案處理)幫忙,共同送給廖某人民幣2002萬元、程某某人民幣2萬元,其中一次送給廖某的人民幣2000萬元由吳某某代為保管。譚某某另外單獨送給程某某人民幣2萬元。2018年上半年,譚某某、吳某某、張某(譚某某朋友)、廖某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廖某以吳某某保管的人民幣2000萬元認繳出資,占股20%,并由廖某親戚代持股份。
湖南某建設公司股東周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徐某(另案處理)向時任漢壽縣委書記、石門縣委書記譚某某(已判決)轉達幫助承攬工程項目的請托,并承諾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給予徐某和譚某某好處費。譚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周某承攬多個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此后,周某與徐某兩次就好處費進行商量,約定周某送給譚某某和徐某好處費人民幣2600萬元,徐某事后均告知譚某某,譚某某表示同意。經查,周某共34次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徐某人民幣745萬元、以現金方式支付徐某人民幣375萬元,共計人民幣1120萬元,因案發尚有人民幣1480萬元未支付。
某信息網絡公司、某科技公司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楊某某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獲取不正當利益,送給某局時任后勤保障科科長陳某文(另案處理)現金、電視機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8萬元。
發布該批典型案例彰顯了嚴肅懲處行賄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通報強調,全省各級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打擊重點,深化標本兼治、系統治理,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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