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2023年7月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
省審計廳廳長陳博彰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審計廳依法對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心系“國之大者”、服務“省之大計”,強化省市縣三級聯動,突出問題導向,做實研究型審計,聚焦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實體經濟發展、風險防范、民生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和清廉湖南建設,扎實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通過深化審計成果運用,主要實現了“五個促進”“五個推動”,即促進了全省違規舉債和虛假化債、融資平臺清理、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統計數據造假等專項整治,推動了園區發展、岳麓山實驗室建設、政府投資規范管理、審計整改約談、審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同,以高質量審計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
審計結果表明:2022年,全省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貫徹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體要求,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全省經濟運行穩中有進、穩中向好。2022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財政運行總體平穩。
——積極財政政策措施持續加力。全面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由省級統一墊付、直達企業,全年退稅685億元,惠及4.9萬戶市場主體;全年補助市縣4,125.1億元,較上年增長15.5%,省以下財力性轉移支付增長51.6%,全力兜牢“三保”底線;著力擴大有效投資,全年新增專項債券規模1463億元,增長10.2%,撬動總投資6811億元,有力支持了產業園區、交通、新能源等領域項目建設。
——重點民生保障水平持續提高。加大重點民生領域財政投入力度,全力推進民生實事辦理,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安排教育支出1,500.4億元、衛生健康支出820.6億元,較去年分別增長9.2%、10.9%;推進鄉村振興,國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近120億元;兜牢社會保障底線,城鄉低保省級指導標準分別提高到600元/月、4600元/年;加強污染防治,國省兩級投入247.5億元,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等重大環保專項行動。
——支持“三個高地”建設持續加大。出臺財政支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17條政策措施,新增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21個;兌現企業研發獎補資金11億元,“十大技術攻關項目”累計突破94項關鍵技術;支持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平臺提質、改革創新,形成47項制度創新成果,全省進出口總額突破1000億美元。
——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建立省直部門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制度,預決算公開工作在財政部排名穩居前列;開展省級專項資金三年整體績效評價,省級專項數量進一步壓減到43項;穩步推進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覆蓋領域增加至11個;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持續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全面推進“三資”清理清查,涉及閑置低效國有資產賬面凈值668.84億元。
——審計整改工作成效持續鞏固。省政府全面落實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督促各級各部門單位扎實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印發了建立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省審計廳首次開展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項審計,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在全省進行通報,并首次約談了審計整改不力的10個縣的主要負責同志。截至今年6月底,2021年度審計指出立行立改的409個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通過整改,累計收繳財政資金29.76億元,完善制度216項。
一、聚焦財政管理的審計情況
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提升財政保障能力、穩住經濟大盤、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組織開展了省級財政管理、市縣財政管理、法檢兩院財物省級統管改革情況等審計。
(一)省級財政管理審計
重點審計了省級財政資源統籌、財政預算管理、決算草案編制、政府投資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等情況。省級決算草案反映,2022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622.96億元,支出6,490.12億元,結余結轉132.84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1,943.28億元,支出1,879.32億元,結余結轉63.96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34.97億元,支出34.94億元,結余結轉0.03億元;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1,576.22億元,支出1,542.6億元,當年結余33.62億元,年末滾存結余2,026.08億元。決算草案編制總體符合預算法及相關規定,較好地反映了預算執行結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資源統籌管理方面。一是年初預算不細化,年中追加多,預算執行率低。如:2022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安排5,389.8億元中,未細化到項目、單位的資金722.7億元,占比13.41%;年中追加891家省直部門單位預算98.16億元,執行率80.02%,其中有175家低于50%。二是部分資金連年結轉,仍繼續安排。如:2020年至2022年每年安排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項目1億元,均未使用,截至2022年末結轉3億元。三是預算安排未統籌考慮部門單位實際和上年執行情況。四是部分實有資金賬戶應撤銷未撤銷、賬戶資金未按要求清理。
2.專項資金管理方面。一是提前下達2022年度的資金中,有1,121.66億元在2021年12月20日以后才下達,占比51.13%,影響市縣編制預算。二是省級專項資金整合不到位。如:省文化事業發展、省文化產業發展和省文化綜合發展3個專項支持范圍、方向交叉重疊。三是省級專項資金2019年至2021年輪次到期后,未對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管理辦法中有15個已過期、有19個未明確因素權重。四是未及時完善湘西開發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及相關政策,導致專項資金4.06億元閑置。五是10個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超范圍或重復安排資金、向自身傾斜等,涉及資金1.57億元。
3.標準化建設和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時修訂完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部分定額標準與實際不符。如:65家省直一級預算單位在部門預算中的維修維護費超定額標準1倍以上。二是未實現預算項目常態化儲備,2022年未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時審核通過的特定目標類項目達1.22萬個,涉及投資額638.86億元。三是未按要求將支出標準信息、部門預算單位的房屋建筑物和車輛等信息納入預算一體化系統。
4.財政收支管理和決算草案編制方面。一是2022年末未劃解應分成非稅收入4.05億元。二是將應由市縣承擔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資金等24.08億元列為省本級支出。三是將土地資產處置收入1.67億元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入庫。四是超過三年未清理收回的其他應收款7.64億元;未按政策清退礦山治理備用金和環境保護相關保證金共8,566.82萬元。
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一是未建立統一的基金增值運營管理制度,基金存款結構欠合理、轉存定期不及時。二是未建立多險合一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導致向1109人違規發放待遇411.53萬元。三是未及時足額收繳7個市的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3,296.56萬元。
6.政府投資管理方面。一是未建立項目滾動儲備機制。如:47個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中,突擊立項40個,占比85%。二是政府投資項目監管不到位,2022年內應竣工的301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中,有71個未按計劃完成,涉及資金36.95億元;省預算投資的4個“五好園區”項目未按期建成,涉及總投資2.68億元。三是未及時修訂代建服務費標準,導致代建費用超標準計費1.4億元。
(二)市縣財政管理審計
對7個縣的財政決算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對全省市縣“三保”支出及庫款保障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財政數據不真實,7個縣通過土地“自賣自買”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6個縣隱匿財政赤字;6個縣延壓非稅收入,人為降低非稅占比。二是地方真實財力薄弱,7個縣平均財政自給率低,80%以上的支出依賴上級補助。三是財政資金損失浪費,7個縣因應征未征、違規減免和變相返還等造成財政收入流失18.5億元;6個縣違規出借或安排財政獎補資金7.2億元。四是違規支出現象突出,5個縣為規避預算監管,通過財政專戶、園區賬戶及其他違規設置的賬戶隨意調度支出資金。五是“三保”支出及庫款保障存在風險。3個市本級和17個縣“三保”資金未及時保障到位;33個縣2022年連續3個月以上庫款保障系數低于財政部合理區間0.3的下限標準,其中3個縣全年均低于0.3,財政支付風險較大;8個市本級和64個縣存在“支出掛賬”問題。
(三)省以下法院、檢察院財物省級統管改革落實審計
對省以下法院、檢察院財物省級統管改革情況進行了審計,涉及14家中級人民法院和125家基層人民法院,14家市州檢察院、6家派出檢察院和125家基層檢察院。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預算管理體制不順。按照改革方案,省財政廳對省以下法院、檢察院實行省級一級預算單位管理,自2021年起,市縣檢察院實際上作為二級預算單位管理。二是地方補助落實不到位。按照改革方案,由市縣財政保障屬地法院、檢察院在職人員獎勵性補貼、地方中心工作等經費和以前承諾償還的債務等資金,但市縣財政保障標準不一,部分資金撥付不到位。截至2022年末,41家法院有8,862.99萬元、45家檢察院有1.08億元應由市縣財政保障的經費未保障到位。三是涉案財物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全鏈條移送、未統一上繳省財政、管理處置不規范等問題。如:省以下檢察院應隨案移送法院涉案罰沒收入10.44億元,實際僅移送1.29億元,應移未移9.14億元;33家法院2020年以前扣押的26套房屋等涉案物品未及時處置。四是項目建設不到位,存在超概算、未啟動或停建等問題。如:101個法院“兩庭”項目中,27個超概算共計5.07億元,17個未啟動,6個停建;46個檢察院“兩房”項目中,15個超概算共計4.33億元。五是訴訟費管理不到位,存在應收未收、應退未退、違規減免緩收等問題。如:70家法院應收未收訴訟費1.33億元,45家法院應退未退原告訴訟費1.22億元,31家法院違規減免緩收訴訟費860.72萬元。六是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存在資產未入賬、資產閑置等問題。如:84家法院940.5畝土地、19.33萬平方米房產等未入賬,43家法院101.72畝土地和4.23萬平方米房產閑置,33家檢察院4.21萬平方米房產閑置。
二、聚焦省直部門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
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落實過緊日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部署要求,運用大數據對105家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實現了審計全覆蓋。其中,對17個部門單位開展了現場審計,對其他單位開展了重點調查和送達核查。2022年,省財政安排923家單位預算指標合計883.36億元,總體預算執行率為87.62%。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收入完整性方面
一是10個部門截留非稅收入或收入未入賬,涉及資金2.77億元。二是18個部門實有資金賬戶未清理,歷年結余資金未上繳財政或未納入預算管理,涉及資金4.81億元;19所高校實有資金賬戶結余13.25億元,13所獨立學院實有資金賬戶結余8.38億元,資金沉淀未發揮效益。三是4個部門預算收入征收不到位,或將財政收益轉移至相關協會,涉及資金1.72億元。四是9個部門漏報、少編收入預算,導致預決算差異大。
(二)支出合規性方面
一是19個部門超預算或無預算列支、超標準超范圍列支、虛列多列費用或轉嫁費用,涉及資金7,798.52萬元。二是6個部門違規發放職工醫療補助、超標準發放績效工資等1,732.2萬元。三是10個部門未經審批自行調整預算或提前支付款項,涉及資金2,422.74萬元。四是27個部門部分項目當年未啟動或實施遲緩,預算執行率低,年末結余結轉多。
(三)預算編制科學性方面
一是11個部門多編或少編支出預算、預算編制超標準、預算編制對象范圍或信息不完整。二是13個部門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或年初預算安排不足,年中追加大,涉及資金2.77億元。三是9個部門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不規范。
(四)政府采購合法性方面
一是9個部門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涉嫌圍標串標或違規分包,涉及資金4,658.99萬元。二是17個部門未嚴格執行采購程序,先提供服務后補簽合同,或招投標文件、合同條款不規范。三是7個部門將應由機關履職的事項未經政府采購直接交由下屬單位實施。
(五)財務管理規范性方面
一是12個部門決算(草案)編制不準確,多計或少計決算收支、賬表支出不一致。二是28個部門往來款未及時清理,涉及賬款9.67億元。三是29個部門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存在財務把關不嚴、信息公開不到位等問題。四是8個部門協會學會脫鉤不徹底、社企不分,或依托部門職能收費牟利等。
三、聚焦實體經濟發展的審計情況
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部署要求,組織開展了園區發展狀況、“三個高地”專項資金、優化營商環境、政府投資項目等專項審計。
(一)園區發展狀況審計
重點審計了49個園區,其中省級以上園區45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在規劃定位方面,15個園區未編制規劃或超規劃范圍開發;8個園區因調區擴區工作未完成等導致部分項目無法落地;7個園區8,155.84畝土地“未批先征”“未批先建”;7個園區4,934.27畝土地招拍掛流于形式或非凈地出讓;22個園區未及時收繳土地出讓金等21.09億元;36個園區3.67萬畝土地閑置或低效。二是在產業項目方面,16個園區的主特產業基礎薄、規模小、發展慢;23個園區盲目拼優惠政策和資源投入,引進項目產出效益低;25個園區主要經濟指標較低或增速緩慢;10個園區引進的企業,以開發產業項目為名從事房地產開發或廠房出租;16個園區的95個重大基礎投資建設項目違反基本建設程序;11個園區的97個項目未公開或違規招投標;29個園區的70個項目建設進展緩慢。三是在體制機制方面,29個園區體制不順;25個園區違規出臺招商引資政策,變相返還稅收及土地款;34個園區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產值或投資強度,提前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四是在發展形象方面,25個園區“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實不到位;7個園區助企紓困政策未全面落實;28個園區供水供電設施配套不到位、土地長期“批而未供”等;個別園區生態環境受損等。
(二)“三個高地”相關專項資金審計
重點審計了制造強省、創新型省份建設、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等“三個高地”相關專項資金,抽查資金59.86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專項資金多頭管理、分配固化、支持散小。如:2022年制造強省相關獎補產業項目共2189個,每個項目平均獎補82.97萬元,其中獎補資金少于或等于40萬元項目共1109個,占比50.6%。二是超范圍安排專項資金。如:在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超范圍安排工作經費等不合規支出1870萬元。三是專項資金下達不及時、管理不規范。如: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有4.84億元未及時下達,占比27.63%。四是專項資金閑置,項目實施效果不佳。制造強省、創新型省份建設、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由于項目儲備不足、準備工作滯后等原因,有2.85億元閑置在市縣財政部門及項目單位。五是重點項目籌資任務未落實、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三)優化營商環境審計
重點審計了1個市和28個縣。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政策落實不到位。15個市縣應減免未減免租金、不動產登記費等1,101.85萬元,11個市縣違規收費或轉嫁費用641.13萬元,4個縣違規減免或不符合條件企業冒領補貼179.14萬元,13個市縣違規收取或未及時清退保證金9,642.23萬元。二是簡政放權不到位。13個市縣4222項政務服務事項應進駐未進駐政務服務大廳,8個縣141項政務服務事項逾期辦理,11個縣政務服務事項未下放或未承接,13個市縣園區賦權不到位等。三是監管執法不到位。17個市縣部分單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未啟用或使用效率低,14個市縣監管平臺“兩庫一單”信息不完善,11個市縣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未落實且部分行政執法處理不到位。四是企業款項支付保障不到位。22個市縣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11個市縣存在建設項目墊資建設的現象。
(四)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重點審計了14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核減1.08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建設單位投資控制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4個項目變更管理不規范。二是招投標實施不規范,2個項目應招標采購未招標采購,個別項目在不具備招標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招標,個別項目評標回避制度執行不到位。三是合同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未簽訂合同即實施。四是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到位,2個項目開工前未按規定取得相關許可證,5個項目存在程序不到位,違規用地問題。五是部分項目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罰款未收繳等問題。
四、聚焦風險防范的審計情況
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發展與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部署要求,組織開展了政府債務和政府專項債券、PPP項目等專項審計。
(一)政府債務和專項債券審計
審計了5個市本級和15個縣市區,同時審計抽查全省專項債券資金1,842.97億元,占2021年至2022年發行專項債券的51.09%。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新增隱性債務仍有發生。有的融資平臺舉債建設公益性項目或變相建設形象工程及樓堂館所,造成嚴重損失浪費。二是債務化解落實不到位。有的市縣未按時完成隱性債務化解任務,有的市縣虛假化債。三是平臺公司轉型不到位,債務融資成本較高,且資產結構不合理,自主運營能力弱。有的市縣除正常支付利息外,另向第三方額外支付其他費用,增加了融資成本。四是專項債券項目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納入“儲備庫”的項目中,有的未完成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有的未開工或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進入優先庫。五是專項債券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市縣存在擠占挪用專項債券資金、資金閑置未形成實物工作量、專項債券項目推進不力、項目收益未達預期等問題。
(二)PPP項目審計
對全省49個PPP項目,以及省屬國有企業參與PPP項目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決策不精準、建設程序不合規。4個項目收入與預期差異較大;11個項目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等審批許可之前開工。二是項目建設進度滯后、后續管理不到位。5個項目未開工、停工,或未按期完工;6個項目資本金未到位或抽逃資本金;6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欠付到期支出責任。三是異化PPP模式。省屬國有企業參與PPP項目成為市縣政府融資渠道,增加隱性債務風險。四是地方政府拖欠問題突出,市縣政府債務轉嫁省屬國有企業。五是部分PPP項目資產閑置。因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方未按協議履行相關義務,有的PPP項目資產閑置,有的成為“半拉子工程”。六是PPP項目盈利能力差,投資風險較大。此外,部分PPP項目“庫外運行”。截至2022年末,6家省屬國有企業以PPP名義參與實施項目11個,未納入PPP項目庫管理。
五、聚焦民生保障的審計情況
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增進民生福祉的部署要求,組織開展了醫療保險基金和“三醫聯動”改革、鄉村振興、省屬高校等專項審計。
(一)醫療保險基金和“三醫聯動”改革審計
重點審計了4個市及所轄縣市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醫療保障政策落實有差距。4個市71家醫療機構通過重復、超標準收費等方式違規收費1,447.93萬元;3個市向203家醫療機構、209名參保對象違規支付不應由醫保基金承擔的費用340.27萬元;2個市437人次冒用他人身份就診或偽造票據騙取醫保基金23.69萬元。二是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欠完善。4個市5家醫療機構違規采購藥品耗材5.81億元;3個市7家醫療機構累計拖欠供應商貨款2.59億元;3個市7家醫療機構有72種藥品未完成采購任務或實際采購量遠高于申報量。三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健全。2個市4個縣域醫共體建設進度緩慢;3個市5家醫療機構違規加價銷售藥品耗材或通過“二次議價”方式變相加價,涉及金額8,683.44萬元;3個市3家公立醫療機構標本外送檢驗合作機構遴選程序不合規等。
(二)鄉村振興審計
重點審計了4個縣,分別屬于國家級脫貧縣、省級脫貧縣、省重點幫扶縣、非貧困縣,抽查資金15.56億元,占4個縣鄉村振興資金投入總額的60.24%。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2個縣517戶受災家庭和低保監測對象、89名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未納入救助范圍;4個縣3506名困難群眾基本醫療保障落實有偏差;4個縣5.9萬名跨省、跨縣就業脫貧人員,應享未享交通補貼1,570.18萬元。二是在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方面。4個縣的扶貧項目資產底數不清;3個縣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住房、扶貧項目資產閑置或被無償占用;2個縣8,399.68萬元扶貧資產處置、光伏發電項目等收益的管理及分配不規范;2個縣通過抵押扶貧資產違規舉債2.5億元。三是在鄉村產業發展和涉農資金使用方面。3個縣的112個產業幫扶項目未足額兌現幫扶承諾,應分紅未分紅1,781.2萬元,4.43萬名困難群眾利益受到損害;3個縣套取產業項目補助等264.93萬元;3個縣9,221.45萬元涉農資金滯留閑置;3個縣251.74萬元涉農財政補助資金超范圍使用。四是在高標準農田建設方面。3個縣部分高標準農田建成后未發揮效益;4個縣84.84公頃已建成高標準農田“非農化”“非糧化”;4個縣的部分項目招投標管理不規范;4個縣挪用、擠占、超范圍使用專項補助資金151.57萬元。
(三)省屬高校審計
重點審計了6所高職院校和4所本科院校。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高職院校債務管理不到位,部分高職院校在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仍違規舉債。二是高職院校違規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和出借債務資金,部分高職院校將新校區建設債務資金,違規借給專門為修建教職工住宅而成立的校辦企業使用,并替其承擔債務利息。三是本科院校違規設立函授站,全省有52所省屬高校設立成人教育函授站866家,招收學生89萬人,其中有572家未備案,占比66%;不具備辦學資質的公司或個人承攬成人教育招生業務,買賣生源,成人教育文憑成為牟利的“商品”。四是本科院校違規開辦自考班,聯合辦學機構違規采取“成人教育專科+自學考試本科”套讀、“技能+學歷”等方式招生辦學,超標準收費,違規牟利。五是成人學歷教育學費脫離財政監管,大部分由函授站直接扣除留用,應繳未繳財政,造成財政收入流失。
六、聚焦國有資產管理的審計情況
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國有資產清查處置、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部署要求,組織開展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省屬國有企業、自然資源等專項審計。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
重點審計了33個部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資產處置不規范。10個部門資產監管不嚴,出租、出售、報廢等處置不規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二是資產底數不清。14個部門賬實不符,部分資產未入賬、多計或少計資產。三是資產權屬登記不及時。7個部門未完成權屬統一登記、未辦理產權登記或變更。四是資產閑置未有效盤活。10個部門土地、房產等資產閑置未盤活使用,涉及面積41.1萬平方米。
(二)省屬國有企業審計
重點審計了12家省屬國有企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企業投資決策不當。3家企業盲目開展8個境外項目投資,形成損失或損失風險6.98億元;3家企業聚焦主責主業不夠,非主業規模大。二是部分企業業績不真實。4家企業通過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做大營業收入;3家企業通過開展低(零、負)毛利貿易,做大營業收入;2家企業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三是部分企業國有資本安全意識不強。3家企業為政府融資平臺和其他企業擔保;5家企業脫實向虛拆借資金,形成損失或損失風險。四是部分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不規范,導致地方政府新增債務或虛增財政收入。五是部分企業閑置資產盤活處置不到位。截至2022年末,3家省級國有金融企業閑置3年以上的資產104項,賬面凈值8.93億元,累計處置收回1.31億元。
(三)自然資源審計
重點審計了9個縣。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現象較突出。在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出臺制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規定后,9個縣仍新增耕地“非農化”60.82公頃、“非糧化”329.63公頃。二是耕地拋荒現象不容忽視。5個縣耕地“拋荒”470.58公頃。三是侵占破壞自然保護地及生態公益林。7個縣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被侵占破壞199.53公頃;7個縣國家、省級生態公益林被侵占破壞322.95公頃。四是總河長令落實不嚴格。5個縣侵占河流岸線、妨礙行洪,涉及河道228.01公頃;5個縣河湖“清四亂”任務未按期完成;4個縣飲用水水源保護不到位。五是礦山環境整治或生態修復問題突出。8個縣礦山修復不到位191.28公頃、違規審批及低價評估礦權19宗。
七、聚焦清廉湖南建設移送問題線索的情況
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清廉湖南建設的部署要求,深化審計與紀檢監察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上述審計項目共發現并移送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132件,其中:移送省紀委監委102件、相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30件。主要情形如下。
(一)涉及公共權力集中領域“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問題線索56件。主要表現:舉債融資內外勾結、違規支付民營企業巨額服務費、違規向房地產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低價出租房屋等。
(二)涉及工程建設投資領域“弄虛作假”“串通內定”等問題線索25件。主要表現: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資產資源轉讓收購中,指定供應商、設置不合理限制性條件、串通投標、違法轉包分包等。
(三)涉及企業投資經營領域“虛構業務”“虛增利潤”等問題線索22件。主要表現:為粉飾業績虛增利潤,開展高風險融資性貿易業務、虛構業務向境外企業出借資金、未經評估高價收購資產或溢價投資項目等。
(四)涉及作風建設和民生領域“形象工程”“套取騙取”等問題線索29件。主要表現:少數縣市擅自提高公共設施的建設標準或擴大建設規模,舉債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基層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涉農資金等。
八、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深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四本預算”銜接,增強公共財政統籌能力。積極推進零基預算,增強預算剛性約束,嚴格規范代編預算,防止年中追加過高。把過緊日子要求作為預算安排的基本原則,構建從預算源頭控制到執行末端治理的長效機制。協同推動財力均衡配置,優化完善財力轉移支付分配方式,財力分配向收支缺口大、財政運行風險高的困難市縣傾斜。健全完善減稅降費、助企紓困措施,改進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更好發揮惠企利民功效。
(二)進一步強化財政績效管理。落實財政管理的主體責任,突出績效導向,加強穿透式監管。完善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對政策、項目、資金實行全周期跟蹤問效。推進專項資金實質性整合,嚴格限制由部門內設機構切塊管理分配,及時下達中央和省級資金。強化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做好與預算編制的銜接,加大實有資金賬戶清理力度,盤活沉淀存量資金。全面整合分散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完善省直單位公物倉管理,加大閑置資產處置力度,從嚴控制新添資產。
(三)進一步防范化解風險隱患。持續強化全口徑嚴口徑債務監管,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加強項目管理,把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嵌入項目決策和立項管理流程,從源頭上防止“半拉子”項目和爛尾工程。加強專項債券管理,壓實地方黨委政府責任,建立償債備付金和后評估制度,嚴防擠占挪用。防范財政運行風險,建立縣級財力長效保障機制,強化市縣保障“三保”和債務付息等剛性支出的能力。加大“支出掛賬”清理消化力度,科學調度國庫資金,確保各級財政庫款安全。
(四)進一步提升審計整改質效。一體推進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和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壓實被審計單位的整改主體責任、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和審計機關的督促檢查責任。加強審計與人大、紀檢監察、巡視巡察以及財政等各類監督的協同聯動,把審計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抓手,完善整改約談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問責。強化整改成果運用,做到以點帶面,舉一反三。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省審計廳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市縣、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省審計廳將跟蹤督促,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工作、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面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努力為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貢獻審計力量!
注釋:
*本報告對市(州)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市、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省級一級預算單位統稱為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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