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是新發展階段湖南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任務。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作為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的重要載體,自2020年9月設立以來,始終踐行“為國家試制度、為地方謀發展”的使命,充分發揮改革“試驗田”作用,為內陸地區改革開放新高地建設貢獻了制度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實施全方位對外開放提供了“湖南智慧”。湖南自貿試驗區在制度創新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
一是要素保障存在短板。首先,招拍掛供地模式相對復雜、耗時較長。區內部分企業主要由政府、園區及相關部門招商引資而來,供地前已初步達成合作意向,項目用地基本是按照企業需求定向供應,但現有政策明確規定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必須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或租賃,耗時較長,影響項目落地投產效率。其次,核心制造技術外部依賴度高。制造業發展仍然存在技術壁壘,發達國家在電液控制自動換擋技術、機電一體化控制技術、比例控制技術等基礎研發方面,依然處于全面領先地位,液壓泵、液壓閥、液壓馬達等核心部件尚需從發達國家進口。生產過程所需的軟硬件設施對外依賴度高,特別是數字仿真軟件暫缺國產替代方案。第三,專業技術人才短缺。戰略性新興產業、特殊專業和具有前瞻性的復合型人才缺口仍然明顯。長沙2019-2020高層次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以22條優勢及新興產業鏈為主確定了254個緊缺急需崗位,生物醫藥、裝配式建筑、工程機械、大數據和地理信息等產業鏈比較靠前。高層次人才短缺制約了湖南片區科技創新潛力的發揮。目前,湖南自貿試驗區主動創新,出臺了科技高端人才引進和配套措施,但成效還不明顯。
二是產業集群綜合實力不夠強。首先,整體品牌影響力不足。在2021年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中,湖南制造業企業上榜7家,遠不及東部沿海的廣東(58家)、山東(50家)、浙江(45家)、江蘇(43家),“世界品牌500強”中湖南無一品牌入選。《2022中國品牌500強》中僅有15個湖南品牌上榜,其中13個集中于長沙,分布很不均衡。2022年一季度,湖南省有效商標注冊量在中國所有省份中排名第15,僅位列中游。其次,產業本地配套率不高。工程機械的供應鏈存在主機強、配套弱問題。先進裝備制造等新材料應用終端企業與新材料行業之間缺乏有效的產業交流與融合渠道,域外配套增加了采購成本,降低了供應鏈效率。起重機吊臂所用角鋼、型鋼等鋼材,必須到武漢和上海等地采購,才能滿足相關標號要求。第三,先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力較弱。制造業對服務業的輻射能力較弱,自貿試驗區內制造業總體規模偏小,2021年湖南工業增加值約為13212.18億元,分別為廣東、江蘇的29.4%和33.0%。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滯后,2020年湖南省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僅為24%,遠低于發達國家50%左右的水平。
三是創新平臺支撐力度不夠。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標準較低,開放共享度有待提升。高新區、科技園區等實力總體還偏弱,推動科技創新縱深發展力度不夠。同時,創新孵化平臺的作用發揮不夠,需進一步優化科技政策支持,強化創新孵化平臺支撐。
四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難以滿足新形勢新業態的需求。湖南自貿試驗區在平臺建設、數字設施、標準對接、物流服務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還處于跟隨、摸索學習階段。首先,各類開放平臺數量整體質量不高,覆蓋面不夠廣。在一些領域缺乏相應的綜合性服務平臺,且現有的大多數平臺功能不夠完備,制約產業項目引進和業務拓展。專業化、市場化招商渠道未充分利用,各片區各自為戰,協作招商平臺缺失。平臺政策效應還沒有形成合力,缺乏綜合性信息平臺,平臺基礎設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其次,數字經濟產業公共品提供較為落后,尤其是數據基礎設施促進科技金融轉型升級方面亟需補短板,特色科技金融產品種類有待豐富。第三,缺乏制定生產服務行業標準的實踐,缺乏主動對接國際新型標準,國際檢驗規則互認不夠及時,暫未形成將湖南打造為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的全行業標準體系,服務自貿試驗區優勢產業發展的標準軟性基礎設施還不夠健全。湖南自貿試驗區在對非物流通道體系以及物流服務體系方面擁有頂層設計,但缺乏配套的管理體系、發展模式、合作機制、雙邊政策等,尚未暢通對周邊國家的國際物流通道,軟性物流基礎設施亟待完善。
五是服務設施不健全,市場主體交易成本仍然較高。首先,便利化措施改革實施不徹底。目前推行的“進口轉關貨物內河運費不計入完稅價格審價新機制”政策參與企業數量較少,節約成本力度有限,經濟效益尚未充分發揮。多式聯運缺乏樞紐體系、信息平臺、監管模式、服務體系等的建設。其次,金融機構種類單一,缺乏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相關金融業務較為保守,新興業務尚在探索中。保險業務覆蓋不夠全面。中非跨境人民幣中心雖與多家非洲銀行開展人民幣賬戶合作,但仍缺少其他本外幣特別是主流貨幣的特許兌換機構。金融配套支持不足,導致企業鞋底成本、貨幣兌換成本加大,不利于企業發展。缺乏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主動開展境內外融資的政策,融資形式單一。第三,部分行政部門權責分配不清晰,缺乏權責公示制度。雖實現了信息化智能監測平臺,但尚未建立網上執法辦案系統。雖探索建立了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但尚未囊括公眾的監督,公眾參與監督機制缺乏。
六是監管機制不完善,無法充分發揮市場主體活力。近年來,湖南自貿試驗區的市場主體數量、交易規模、業態種類、國際化水平等均顯著提升,但相應監管機制創新卻發展緩慢,難以徹底、高效地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放、管、服”。首先,海關監管服務仍需改進。湖南重點打造內陸地區會展高地,但海關還未實現展品申報進境、布展、展轉跨或展轉保等相關流程全程監管,未形成以保稅展示展銷或者跨境電商模式將“展品變商品”,真正實現線上、線下、保稅倉聯動的機制。其次,金融法制化建設不夠健全。自貿試驗區幾大片區的法院或法庭成立不久,對區內金融案件的統一管轄、集中審理機制尚不健全,區內金融業自律機制建設尚處于空白。尚未對事中事后監督的實施主體和實施途徑做出規范,差別化定制事中事后監督機制亦需進一步展開制度研究。金融風險的監測和評估有待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體系尚不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亟待完善,對重點領域的監管也有待加強。
為此,我們建議:
一、精準施策瞄準痛點,多管齊下補齊要素保障短板
一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創新探索雙軌制供地管理模式。不斷完善“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建立指標動態調整機制,優先在自貿試驗區內拓展“標準地+承諾制”用地模式。優先通過高端裝備制造、航空航天等先進制造產業項目投資協議,同步開展土地招拍掛準備工作和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工作。
二是打造產權服務綜合體,構建成熟的技術創新體系。積極推廣知識產權“前置保護”全區(自貿區)覆蓋新模式,推廣知識產權糾紛全流程在線調解、在線申請司法確認或調解書等環節。鼓勵龍頭企業牽引高校創新基地,共同打造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
三是重點開展推動現代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創新,完善區域金融支持體系。加快對接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暢通稅務、政務、海關、司法等信息數據流動,實現產業鏈、供應鏈上客戶全方位“數字畫像”。充分利用長江經濟帶和粵港澳大灣區“走廊”兩端的金融資源,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基金發展力度。
二、增強補鏈延鏈強鏈固鏈,提高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一是打響“湖南制造”,培育先進龍頭企業集群。加強行業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管理和地理標志、原產地標記產品保護,推進先進制造業示范項目,支持先進制造業龍頭企業設立國際產品標準中心和行業技術標準中心,依托“一帶一路”積極開展集群治理、人才培訓、技術研發等方面的合作。
二是建設健康有序的產業生態,提升主導產業本地配套率。建議多部門聯手建設先進制造業全產業鏈的一站式創新服務平臺,鼓勵龍頭企業提出重大關鍵技術需求清單,制定關鍵配套產品工程化攻關清單和高端裝備制造業等重點配套產品補鏈清單,引導自貿試驗區龍頭企業采購補鏈清單內的配套產品。
三是開展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搭建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依托長沙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平臺,加快全自貿試驗區發展智能制造、智能駕駛、智慧教育和智慧醫療。以主城區為核心,以湘江現代服務業發展軸和網狀式地鐵經濟輻射圈為驅動,重點做好智能制造裝備和核心部件的研發制造、信息技術、檢驗檢測認證和品牌管理等生產性服務業。
三、推動重點方向原創技術發展,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力度
為了應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與技術脫鉤的威脅,除了傳統海外招才引智和直接成果技術轉移,自貿試驗區應發揮對外合作窗口的優勢。一是積極探索靈活的柔性協同創新機制。保持與國際科技前沿同頻,推動原創技術創新突破。依托長沙片區電子信息優勢產業,聚焦智能裝備、智慧工廠和智能網聯汽車三大重點方向的原創技術發展,強化場景應用,推動數字技術落地轉化能力,二是建設人工智能創新與應用高地。推進“人工智能計算中心”建設,按照“一中心四平臺”模式,以人工智能計算中心為主體,提供公共算力服務平臺、應用創新孵化平臺、產業聚合發展平臺和產業技能人才培養平臺。三是發揮自貿試驗區的輻射作用。通過聯動新興科技產業上下游產業鏈、加快優勢產業集群空間的形成,幫助原創技術產業、優勢產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行業在片區外的“早日長成”。在初創和原創技術產業集群建設方面,給予項目和初創企業更大支持,支持其發展壯大,輻射形成環大學城“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發展閉環,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力度,迅速擴大戰略新興產業規模,提升產業配套,延伸產業鏈。
四、強化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完善創新平臺合作機制
一是創新引入國內高端人才機制,給予高端或緊缺人才適當補貼,完善引智、引才配套措施。二是探索創新外籍人才留居政策,將“人員自由流動”變為“人員自由執業”,允許一定范圍的境外人士自由執業、參加國內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等。三是舉辦高規格論壇、洽談會,吸引兩院院士和國外一流科學家來湘研究研修。努力構建以技術創新、創業發展為特色的人才特區,形成高標準科技人才生態圈。推動探索自貿試驗區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校共建校企聯合實驗室,支持創新型領軍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創新聯合體,深化區域間與區域內的創新合作,強化創新平臺支撐。同時進一步通過深化科技政策便利化改革,著力搭建的綜合性金融創新服務平臺——國際金融港,構建“1+N”法律金融體系,健全多元化融資體系,強化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杠桿和風險補償作用,優化科技政策支持。
五、創新監管途徑,完善機制體系
與海關密切合作,借鑒進博會經驗,進一步研究推出以“展轉跨”“展轉保”等方式優化博覽會展品變商品流程,提高國際展會的溢出效應。完善進口貨物預檢驗制度,加大信用等級差別化通關管理力度。推廣“海關ERP聯網監管”“互聯網+核查”等方式,建立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建設,弱化金融風險,分級建立企業資金風險監測協調機制。重點領域有效開展資金風險各項工作。保持打擊非法集資高壓態勢,推進融資擔保機構規范安全發展。積極整合機構職能,鼓勵社會力量多渠道參與市場監督。推行“互聯網+大數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在線監控系統,并針對不同事項差別化制定監督機制。
六、簡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
建立多式聯運信息共享平臺,用大數據為多式聯運系統賦能,實施免海關封志制度,進一步簡化通關流程。推進鐵路艙單與海運、公路、航空艙單共享和艙單分撥、分拆、合并,建立完善適合內陸多式聯運的標準規范和服務規則,創新內陸型多式聯運監管模式。鼓勵多類型金融機構入駐、建立為金融業服務的社會性組織、制定適合的優惠政策、優化金融產業布局及組織結構體系,列明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以進一步擴大與開放金融市場。推動雙向便利的跨境投資,允許外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基金,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銀行與境外金融機構加強業務合作。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和動態管理機制,建立行政咨詢體系,支持成立專業咨詢委員會。
七、完善新型基礎設施,精準服務內陸深化改革
搭建自貿試驗區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和出口信用統保平臺建設,引進中介招商,助力穩外貿、優招商、深化內陸改革開放等政策效應的發揮。依托財政政策加大數字經濟公共資源、公共品供給,依托高校基礎加強金融科技人才培養,探索設立集研發設計、數據訓練、中試應用、科技金融于一體的網格化綜合服務載體。逐步搭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框架,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健全標準化人才培養體系,推進國際標準創制;完善促進國際便利化運輸相關政策和雙邊運輸合作機制。
(執筆:曾劍光、陳若楊、侯俊軍、謝 銳、李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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