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海市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從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體制機制、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金資產、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五個方面出臺政策措施,進一步提升區級統籌配置資源要素的能力,有效激發農村各類資源要素的活力,切實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和質量,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持續受益。
《意見》主要有11條具體政策措施:建立促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區級統籌農村資源要素路徑;釋放存量集體資金;盤活存量集體物業資產;開展存量集體物業資產確權頒證;簡化集體資產權利人轉移登記手續;加強財政扶持;落實稅收政策;創新金融服務;嚴格履行程序;壓實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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