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推動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改革的通知》。聚焦全程網辦,著力推進各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一網通辦”、全程留痕、全城通辦,不斷提升交易平臺規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消除全流程電子化的盲點、斷點,暢通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全流程”。
《通知》要求,對于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急需的項目,各行業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進一步簡化水務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前置條件,壓縮水利建設工程開工的前期工作時間;對于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按照有關規定預留預算總額一定比例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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