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北省發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武漢長江新區行政管理等有關事項的決定》。從新區的管理機構、管理職能、財政體制、用人制度等方面,制定了13條具體措施,為長江新區發展破除管理瓶頸、加強發展支撐、提供法治保障。
《決定》明確,長江新區管委會為湖北省政府派出機構,委托武漢市政府管理,負責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新區管委會行使相應的武漢市市級管理權限和部分省級管理權限,其權責清單由湖北省、武漢市政府制定,根據新區發展需要動態調整;湖北省、武漢市政府加強對新區建設發展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建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新區開展改革創新等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相關人員未違法、未牟利及無意過失,可免責或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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