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軌道上關切每一個湖南人的吃飯大事
——聚焦《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奕樊 通訊員 江柯萍
保護耕地,事關每一位湖南人的吃飯大事。
2022年3月1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正式施行。這部共八章60條的省本級法規,順應新時代耕地保護和人民需求,將在法治軌道上切實端牢7300萬湖南人的飯碗。
堅持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立法全過程
2022年1月19日,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實施辦法。
“這是自2001年以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再次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吳秋菊告訴記者,省人大常委會堅持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實施辦法立法全過程,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省委高度重視,將土地管理立法確定為2021年度重點立法項目。成立由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立法工作專班;赴永州、長沙、株洲等地開展立法調研,通過現場考察、召開專家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將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寄送全體省人大代表,專門組織省人大代表研讀討論,共收到500多條意見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先后兩次審議辦法修訂草案。
全省連續20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十三五”規劃期間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全省共劃定永久基本農田330萬公頃;2020年以來,累計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3200余宗……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的重要論述,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紅線,土地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不可忽視的是,目前我省還存在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土地征收程序有待規范等困難和問題,土地管理工作任重道遠。
在立法過程中,湖南聚焦土地管理“最盼、最急、最憂”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在加強耕地保護、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引領作用、保障合理建設用地需求、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提供土地資源支撐。
“在實施辦法順利出臺的背景下,用法治方式對土地管理進行規范、引導和促進,必將不斷促進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吳秋菊表示。
端牢7300萬湖南人飯碗,湖南實踐經驗寫進實施辦法
耕地保護工作是湖南作為糧食生產大省扛穩糧食安全政治責任的必答題。如何端牢7300萬湖南人的飯碗?“加碼升級”耕地保護,正是實施辦法的重要主線。
針對我省耕地保護工作中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等突出問題,實施辦法重點從三個方面加強耕地保護:一是明確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突出耕地質量的保護和提升,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二是明確占補平衡要求,特別是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強化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農村建房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責任;三是全面壓實耕地保護責任,明確土地開墾整理驗收、土地復墾、耕作層土壤再利用、耕地保護補償和獎勵機制、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等措施。
近年來,湖南積極探索和推行田長制,并在6個縣市區全面試點。實施辦法積極吸收湖南實踐經驗,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機制,推行田長制,實現耕地保護責任全覆蓋。“我省將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推動建立耕地保護利用田長制,壓實縣、鄉政府、村組、農戶耕地保護責任,共同守住耕地紅線。”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張皓告訴記者。
長期以來,閑置土地占用大量建設用地空間,沉淀大量征地費用和資金,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作為處置閑置土地的“優等生”,2020年我省共有閑置土地21.51萬畝,處置了16.72萬畝,處置率為77.74%,全國排名第一。
實施辦法總結我省處置閑置土地的工作經驗,增加閑置土地管理措施,明確了土地閑置費征收標準的制定主體,進一步喚醒“沉睡”的土地資源。實施辦法規定,經調查認定不屬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等原因造成閑置,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或者劃撥決定書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連續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實施辦法讓農村閑置的土地‘活起來’,是激發生產要素活力、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一招。”曾受邀參加立法專家論證會的省人大代表楊屹偉說,實施辦法將為鄉村振興核心要素供給提供更好支持。
國土空間規劃全省“一張圖”,進一步細化保障農民權益
城鄉發展,規劃先行。引領城市和鄉村未來發展的國土空間規劃,同樣被寫入了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并向社會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
“國土空間規劃寫入實施辦法,有助于進一步推進‘多規合一’改革。”張皓介紹,我省計劃于2022年上半年,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基本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省、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2023年完成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
土地征收之后,如何為失地農民“撐腰”,如何細化相關權益保障,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
實施辦法首先明確區分了人民政府與土地征收實施機構的職責。“這一規定,既可確保人民政府在征地實施的關鍵性環節承擔責任,又能夠壓實土地征收實施機構的責任,降低復議訴訟層級,便于化解矛盾糾紛。”張皓告訴記者。
“在農民權益保障方面,實施辦法只做加法不做減法。”吳秋菊介紹,在上位法基礎上,實施辦法對征地審批涉及的社會保障費用足額到位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理由減免、緩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在征地補償標準方面,實施辦法立足各縣市區經濟發展情況,規定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公布征收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和地類系數。同時明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具體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
這些對農民權益保障的規定,獲得了代表、委員們的紛紛點贊。“實施辦法細化了農用地轉用和征收的審批主體、審批程序,強化了社會保障的規定,確保了失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保障。”省人大代表王細玲表示。省政協委員肖北庚認為,實施辦法專門設置一章來規范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問題,將更好地維護農民權益。
Copyright © 2017 www.bocomtrust.com 湖南政研網 湘ICP備18001534號 版權所有
主辦單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承辦單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辦公室、政策研究事務中心 技術支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