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記者 劉笑雪
【觀點】
加強困境兒童保障,精準推進脫貧攻堅。
【背景】
困境兒童是指因家庭貧困、自身殘疾或者監護缺失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妥善解決困境兒童的生活、就醫、就學保障等問題,進而解放貧困家庭勞動力,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亟須妥善解決的問題。
2016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城鄉低保、專項救助等標準,加強困境兒童保障”。但目前,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還存在法規界定不夠清晰、缺乏社會托底機制、欠缺補助監督和效果評估機制等問題。
【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庹勤慧建議,完善有關兒童監護及監護監督方面的法規,清晰界定監護人的監護和撫養能力要求,對撫養和監護缺失、撫養和監護能力不足或監護不當的監護人采取強制措施,要求這些家庭的兒童在困境兒童集中育養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在國家層面成立領導小組,由相關部委牽頭,指導相關省市制定困境兒童集中育養學校建設計劃,首先在貧困縣區展開,列入各貧困縣區脫貧攻堅計劃。學習民辦慈善學校的先進經驗,采取政府監督、社會力量興辦、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困境兒童集中育養學校建設。支持鼓勵困境兒童家庭通過自身勞動實現自主脫貧,形成有利于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
(湖南日報北京3月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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