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黨章黨規知識
241.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七條原則:黨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民主集中制,依法辦事。
242.機關基層黨組織要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43.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44.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時,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245.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246.黨內監督體系包括: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
247.考察考核干部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
248.黨員履行監督義務包括: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249.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250.選拔任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應包括: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情況。
251.發展黨員工作“十六字”總要求: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
252.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
253.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納0.5%;5000元以上者,交納1%。
254.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
255.黨務公開的內容包括: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黨的思想建設情況;黨的組織管理情況;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聯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256.換屆紀律“九嚴禁”:嚴禁拉幫結派,嚴禁拉票賄選,嚴禁買官賣官,嚴禁跑官要官,嚴禁造假騙官,嚴禁說情打招呼,嚴禁違規用人,嚴禁跑風漏氣,嚴禁干擾換屆。
257.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
258.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259.對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260.對公務員的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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