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員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享受在站期間科研成果轉化收益,等等,都寫進了最新出臺的《湖南省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中。
《實施意見》稱,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同時確定為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統稱“設站單位”)數量適度增長,博士后培養規模持續擴大;進站外籍、留學回國博士畢業生和出站留湘博士后研究人員數量大幅增加,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新進教學科研人員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員比例顯著提高;在站期間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或企業委托研發任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比例大幅增加,人才聚集吸引效應顯著增強。
《實施意見》明確,博士后研究人員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與博士后研究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實施意見》完善了招收辦法。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獲得博士學位一般不超過3年。申請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人才基礎薄弱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可適當放寬進站的年齡條件。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
《實施意見》要求設站單位應確立以創新性科研成果為核心的評價標準,嚴格執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3個月內進行開題評審、進站滿1年進行中期考核、擬出站前進行綜合評定出站考核的三段式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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