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運輸廳12月2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肖文偉介紹,湖南現有通航河流373條,航道里程11968公里,居全國第三位,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壓力大。目前,我省仍在實施2000年省人大常委會出臺的《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已不能完全滿足當前水上交通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很多新情況新問題的解決找不到法律依據。
明年即將實施的《條例》共8章45條,對地方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交通運輸船舶和船員管理、渡口安全、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事故救助和調查處理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如《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禁止在航道內從事水上餐飲、漂流、游樂等經營活動。違反該條款的,根據《條例》第四十三條,將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走向法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對強化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執法行為,嚴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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